一.学校简章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5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在厦门市广播电视大学、厦门教育学院、厦门职工大学三所成人高校合并基础上组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她的前身可以追溯到1952年创办的“厦门市教师训练班”。
学院坐落在厦门岛东海岸的前埔南路,与台湾金门岛隔海相望。校园依山傍海,环境幽雅,景色宜人。前埔校区占地面积306.64亩,建筑面积10万多平方米。行政、教学、实训、生活等场所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建成各类校内实训室72间,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6个,累计建立各级各类职业技能鉴定站点6个,可鉴定工种/项目达53个。截止2011年8月,学院共有在编教职工370人,专任教师249人,其中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27.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71.1%,“双师”素质教师占62.6%。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受省市级以上表彰的教师达45人次。学院常年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与能工巧匠充实到教师队伍。
二、招生专业
高起专:
1.文史、理工类:学前教育、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会计电算化;
2.理工类: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光电子技术、工业设计。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学习。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今年全省报名时间为1-7月份,考生9月初到当地招生办现场办理确认,详见《2012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手册》或当地招办公告。请注意,不要错过时间。
五、收费
学费:1680 元/学年(艺术类2900 元/学年)。
六、其他事项
1、为缓解广大考生工学矛盾,便于学员参加面授学习,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面授时间主要安排在周末,寒、暑假和“五一”、“国庆”长假进行,为了方便考生就近入学,我校已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区设立函授教学点。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专升本英语、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等专业考生报考时学习形式为业余,入学后,学习形式与函授接轨。
3、专升本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参加学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厦门城市职业学院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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