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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对象: 1、准备从事或立志从事保育工作、幼儿教育的人员 2、在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保育机构中,辅助教师负责婴幼儿、养育和协助教师对婴幼儿进行教育的人员。 3、北京市失业人员. ... [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