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章
莆田学院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和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合并基础上,吸收利用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教育资源建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由福建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升本以来,学校秉承“厚德、博学、慎思、笃行”的校训精神,坚持“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强化内涵建设,注重培育特色,服务地方发展,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师资素质明显增强、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地理位置 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区。
二、招生专业
护理,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医学检查技术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考专业学习。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今年全省报名时间为8月份,考生9月初到当地招生办现场办理确认,详见《2011年福建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手册》或当地招办公告。请注意,不要错过时间。
五、收费
学费:1680 元/学年(艺术类2900 元/学年)。
六、其他事项
1、为缓解广大考生工学矛盾,便于学员参加面授学习,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专业面授时间主要安排在寒、暑假和“五一”、“国庆”长假进行,为了方便考生就近入学,我校已在泉州、漳州、莆田、三明、龙岩、宁德等地区设立函授教学点。
2、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专升本英语、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艺术设计等专业考生报考时学习形式为业余,入学后,学习形式与函授接轨。
3、专升本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者,予以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专升本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参加学士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莆田学院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和学位。